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贸试验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先行先试工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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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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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自贸试验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先行先试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 **市胜利路666号 报价:246000(元) 93.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自贸试验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先行先试工作项目 ****自贸试验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先行先试工作项目 具体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钮月(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莉芳,陈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1)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类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代理费不足3000元/标项的,按3000元/标项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南路 1292 号

联系方式:0991-****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59****0228、136****7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理斌、邢江红

电 话:159****0228、136****7718

2024年09月24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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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4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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