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挚邀请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区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
****(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采购控制价
最高限价69580元
四、项目概况
采购人计划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市**区2024年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相关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 1 |
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 |
头份 |
14000 |
1. 毒株为:CVS-11株、SAD株或Flury LEP株。 2. 毒株为CVS-11株、SAD株提供本毒株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毒株为Flury LEP株提供本毒株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 3. 制剂类型:CVS-11、SAD株为水剂;Flury LEP为白色团块,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每头份配备1ml稀释液。 4. 病毒含量:CVS-11株、SAD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 I U/头份;Flury LEP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5 IU/ 头份。 5. 规格:1头份/瓶。 6. 有效期:在2-8℃保存,24个月效价基本不变。 7.到货有效期:到货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 8.效力检验:用NIH方法测定疫苗效价,各疫苗毒株必须不低于农业部批准该毒株质量标准的NIH效价。 9.产品使用后效果:使用动物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后,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 10.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 11.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 |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载明有兽药生产或经营相关内容,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相关产品批准文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生物制品)以及所供应产品批准文号;
9. 本次采购活动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报名,不接受联合体的报名。
六、供应商报名
潜在供应商提交了《响应函》即视为报名。供应商提交《响应函》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7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节约办事成本,方便潜在供应商报名,本采购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计划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将《响应函》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标书代写****@163.com。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标书代写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1. 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 评审地点:**市**区华金大道三段159号农科大厦9楼907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28-****4037。
联系地址:**市**区华金大道三段159号农科大厦9楼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