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2024年09月29日发布的****围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需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予以澄清,澄清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围墙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标函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团队“1.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2.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 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得1分,最多得3分;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及近12个月(不含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 1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得1分,最多得4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及近12个月(不含当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标函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获奖情况“投标人近3****协会优质工程奖及以上工程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注:同一奖项只能计分一次,按最高等级计分。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现修改为:“投标人近3****协会优质工程奖及以上工程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注: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