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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凉****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4-10-10 | 文号甘水**发〔2024〕428号 | ||
| **水利厅 | ||||
******公司:
你公司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司延续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水电站延续取水,取水水源为白**干流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州**县峰迭乡沟门村白**右岸,坐标东经104°11'59",北纬33°51′13″。
二、核定年取水量19780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要求,制定生态流量下泄保障实施方案,保障枯水期(11月—次年3月)8.03立方米/秒,丰水期(4月—10月)11.35立方米/秒的最小下泄流量。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相关要求,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取用水台帐,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和用途取水。按时报送发电量、发电取用水月报表和年度总结,确保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检测校核且正常运行,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五、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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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