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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编号为****号的**综合市场结构加固及附属工程项目现因项目需要,对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修改、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