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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屠宰场的申请,****环境局拟同意位于**县东桥镇梅庄村的《**县东****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文号:惠环监(2017)验20号)及《****环保局关于**县东****屠宰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文号:惠环验〔2017〕57号)的建设单位名称“**县东****屠宰场”变更为“惠****屠宰场”,法人代表“庄庆兰”不变。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