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江永小学新建综合楼 (解危)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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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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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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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楼(解危)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项目标段名称

****小学**综合楼(解危)工程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922.01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5****8305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3****6462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

拟任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

****854.34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曹照菊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渝250********01772

第二名

******公司

****076.98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何月榕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20018

第三名

****集团有限公司

****593.03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文莎莎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渝250********01116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1.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市****公司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3.4款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及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及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5****8305)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2024年10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0月15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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