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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555077 | 建设单位法人:尹长敬 |
| 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挥公大道北侧、九华山路西侧 |
| ****建设年产100万套空滤及总成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河****经济开发区挥公大道北侧、九华山路西侧 |
| 经度:115.****858 纬度: 37.****58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8 |
| 清环表〔2023〕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555077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8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5550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555077 | 验收监测单位:**名华****公司 |
| 911********5047341 | 竣工时间:2024-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30RCIJ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套空滤及总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套空滤及总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纺布→喷胶喷碳→压合→收卷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直接外购活性炭复合无纺布进行生产 |
| 无活性炭复合无纺布生产工艺,不再建设相关生产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项目采用外购活性炭复合无纺布进行生产,无喷碳工序,不涉及颗粒物产生,因此不再建设袋式除尘器,其余环保设施(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焊机1台、环疑滚焊机1台、二保焊机10台、电动剪板机1台;2、吹塑机13台、激光打标机6台、热板焊接机5台、超音波焊接机1台、无人化三相打包机5台;3、伺服折纸机3台、超声波焊接机2台、热板焊接机2台、激光折纸机2台、注胶机2台、发泡线2台、滴胶线2台、手动双侧贴边机3台、半自动双侧贴边机6台、剪边机6台、喷码机8台、离线横切机2台、分切机2台、卷圆机1台、滤纸钻孔机0台、切角机0台、缠绕包装机0台、液压打包机0台;4、喷碳工序产生的废碳粉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焊机2台、环疑滚焊机0台、二保焊机9台、电动剪板机2台;2、吹塑机12台、激光打标机8台、热板焊接机7台、超音波焊接机0台、无人化三相打包机6台;3、伺服折纸机4台、超声波焊接机1台、热板焊接机0台、激光折纸机1台、注胶机1台、发泡线1台、滴胶线1台、手动双侧贴边机2台、、半自动双侧贴边机5台、剪边机5台、喷码机4台、离线横切机1台、分切机0台、卷圆机0台、滤纸钻孔机1台、切角机2台、缠绕包装机2台、液压打包机1台;4、无废碳粉产生 |
| 1、电焊机和电动剪板机较环评增加1台,环疑滚焊机和二保焊机较环评减少1台。为了便于生产,将1台环疑滚焊机和二保焊机调整为1台电焊机,新增1台电动剪板机,调整后不涉及产能变化;2、吹塑机和超音波焊接机较环评减少1台;激光打标机和无人化三相打包机较环评分别增加2台、1台,激光打标机和无人化三相打包机主要用于产品包装,不涉及产能变化;将3号车间2台热板焊接机调整至2号车间,调整后2号车间共有7台热板焊接机;3、喷码机较环评减少4台,2台热板焊接机调整至2号车间,分切机较环评减少2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折纸机、注胶机、发泡线、滴胶线、手动双侧贴边机、半自动双侧贴边机、剪边机、离线横切机、卷圆机等均较环评减少1台,切角机和缠绕包装机较环评增加2台,伺服折纸机、滤纸钻孔机和液压打包机较环评增加1台,上述设备调整后不涉及产能变化;4、项目采用外购活性炭复合无纺布进行生产,无喷碳工序,不产生废碳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933 | 0 | 0 | 0 | 2.933 | 2.933 | |
| 0 | 0.273 | 0 | 0 | 0 | 0.273 | 0.2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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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2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 0 | 0.347 | 0 | 0 | 0 | 0.347 | 0.347 | / |
| 0 | 0.493 | 0 | 0 | 0 | 0.493 | 0.493 | / |
| 1 | 废水处理措施 | “均质混合+pH调节、絮凝反应+一次沉淀+ pH反调节、絮凝反应+二次沉淀+多介质过滤” | 化粪池;“均质混合+pH调节、絮凝反应+一次沉淀+ pH反调节、絮凝反应+二次沉淀+多介质过滤” | 厂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pH值为7.5~7.8,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3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1.3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7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49mg/L,石油类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111mg/L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有组织废气:切割、打磨、粉碎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抛丸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限值;喷塑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染料尘);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锅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邢气领办[2019]35号)中相关要求;电泳及烘干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 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吹塑/注塑废气、塑料焊接废气、喷胶、固化、喷码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①1号车间 切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废气、抛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两个工序废气共同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塑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自动回收净化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设置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出。 ②2号车间 注塑、吹塑、塑料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设置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1#碎料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6排放,2#碎料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7排放。 ③3号车间 项目采用外购活性炭复合无纺布进行生产,无喷碳和喷胶工序,不产生喷碳及喷胶废气,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喷码废气、滴胶废气、固化废气、发泡废气、黏胶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8排放(设置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④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生产车间采取密闭设计,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顶吸装置收集后,再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处理后于车间顶部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到的废气,采取密闭设计。 | 检测期间,切割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打磨、抛丸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喷塑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排气筒排放速率≤0.51kg/h;喷塑固化、电泳、电泳固化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注塑、吹塑、塑料焊接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最大值为0.03kg/t,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1#粉碎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2#粉碎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烘干、注塑、喷码、滴胶、固化、发泡、黏胶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6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最大值为0.22kg/t,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锅炉烟气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m3、10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9 年锅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邢气领办[2019]35 号)中相关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氨未检出,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即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2.0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无组织氨浓度最大值为0.20mg/m3,无组织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7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NH3≤1.5mg/m3,H2S≤0.06mg/m3;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标准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6.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1 | 噪声防控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所有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或设置隔间,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同时对门窗密闭隔音 | 检测期间,该企业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4.8dB(A)~62.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噪声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企业夜间不生产)。 |
| 1 | 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问,其中金属下脚料、裁纸下脚料、裁剪废纸下脚料、折纸下脚料、修剪边角料、废包装袋,****回收部门;塑料下脚料、注塑不合格品、废料棒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碳粉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滤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包装桶、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废涂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普****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采用外购活性炭复合无纺布进行生产,无喷碳工序,不产生废碳粉,其余均与环评一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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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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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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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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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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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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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