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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经县级申报、市级复评和省级初验,**市**区、**市**县和**市**市达到水利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现予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联系方式:厅农水水电处,0591-****5747;通讯地址:**市**区东大路229号,邮编: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