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公示时间:10天
委托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报告主要结论:
**县ZP2024-007号宗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县马庄乡马庄村,卫生院西隔墙,调查总面积为5115.308m2,(合7.67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08716°,北纬32.905171°,四至为:****卫生院;南至马庄乡街道;西至居民自建楼;北至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ZP-2024-007宗地的核准土地规划条件工作回执单(文件号[2024]-010)及ZP-2024-007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1200 m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县ZP2024-007号宗地原用途为马庄乡农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9月4日,****委托********公司)对**县ZP2024-007号宗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书见附件1)。
通过资料分析:通过对相关规划资料的分析,了解本地块的历史土地使用性质,未来规划用途,地块边界等相关信息。根据《核准土地规划条件工作回执单》(文件号[2024]-010),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通过收集1km范围内工业企业情况、地块环境资料(周边地块地勘报告、敏感目标分布图)、地块所在区域自然和社会信息(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收集的资料能够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地块的历史变迁情况,表明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局2024年3月公布的《**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确定本次调查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现场踏勘时,地块已被封闭管理,四周设围挡封闭,西南侧一间废弃瓦房,东侧有一间废弃简易房,无人居住,**堆积物为瓦房拆除的建筑垃圾,其余区域均为荒地。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及周边地块现场踏勘时,****医院、街道、居民自建楼,未发现危险废物、化学品废弃物堆放和油污迹象,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均不涉及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也未发现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不存在土壤监管重点单位。
通过人员访谈:分别对地******局工作人员4名),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2名),政府部门人员(马庄乡农房所工作人员1人),****村委会工作人员1名,烟草局工作人员1名,村民5名,****加油站工作人员1名,****卫生院工作人员1名,针对地块及相邻周边历史变迁情况进行人员访谈,获取相关资料。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2013年之前为农用地,2013年之后陆续修建两间临时板房和两间住房,用于烟草包装、转运和人员居住、存放水果、杂物等,并不用于烟草生产、加工;根据烟站负责人介绍烟站于2020年废弃,不再投入使用;经营期间没有存放过化肥、农药等物品。**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规模化养殖,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居民小区、学校、公共服务、耕地、道路、河流等,周边1km范围内污染****加油站、****卫生院、马庄乡****基地、**恩****公司。
本次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确认地块内及周边现状及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关于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周边历史变迁、污染情况等通过不同的收集方式描述基本一致,获得的第一阶段资料结果一致性较为统一、差异性较小。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了《**县ZP2024-007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规划使用需求,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高敬礼 150****1807
电子邮箱:****@qq.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公示版)**县ZP2024-007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