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县2024年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 其他保险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县2024年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 粮油安全生产责任保障 | 40万亩 | 8元/亩 | 320万 | (农业雇主保险) |
| 合同金额小写:****000.00 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 | ||||||
以镇(街道)作为投保人,以实际种粮台账面积为准,(乙方)****完成承保签单后,****农业农村局对签单数据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再由财政拨款支付保费。
3.4粮油安全生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从事粮油生产的下个人员(务农人员)在上述农业生产区域内从事相关工作时,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受伤、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关于务农人员的认定,如保险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相矛盾的,以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为准。
3.5保险赔偿处理:
涵盖在承保区域内从事粮油生产过程中出险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1)保险责任限额:
(2)赔偿比例:
承保期间内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根据保险责任限额基准金额,并根据赔偿基准金额按照如下比例进行理赔:
| 年龄 | 赔偿比例 |
| 18-65(含)周岁 | 100% |
| 66(含)--67 周岁 | 90% |
| 67(含)--68 周岁 | 80% |
| 68(含)--69 周岁 | 70% |
| 69(含)--70 周岁 | 60% |
| 70(含)--71 周岁 | 50% |
| 71(含)--72 周岁 | 40% |
| 72(含)--73 周岁 | 30% |
| 73(含)--74 周岁 | 20% |
| 74 周岁(含)及以上周岁人员 | 10% |
注:A:以出险时点为准计算年龄;
B:如保险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相矛盾的,以本合同协议书的上述约定为准。
(3) 免赔额:
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在扣除200 元免赔额后,在责任限额内按95%给付医疗保险金。
付款人:****农业农村局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农业农村局对签单数据进行核算后,甲方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款项。
按合同约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落实服务项目。(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服务质量。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2)乙方应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遵守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
7.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具体支付根据县财政相关要求执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中路一段109****广场2-7栋二层213号、214房及2栋24、25、26 |
| 法定代表人: | 余米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飞 |
| 委托代理人: | 陈兴 | 委托代理人: | 程桥 |
| 电话: | 0731-****1725 | 电话: | 151****1086 |
| 传真: | 0731-****0725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