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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漾濞县、**县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了自评,自评达到要求。****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于2024年9月18日至25日对漾濞县、**县进行了州级复核,认为漾濞县、**县均基本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要求,拟申请进行省级评估。现将漾濞县、**县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结果及申报材料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材料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教育督导室;电话:087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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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