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用社家属楼、蓝岛**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4:4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微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66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凤二路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1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政西街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668 | ||
| 附件: | |||
| 附件1 | 蓝岛**综合楼、信用社家属楼外立面改造项目.zip | ||
| 附件2 | 蓝岛**、信用社家属楼-PDF.rar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用社家属楼、蓝岛**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4-10-12,更正为:2024-10-16。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10-15,更正为:2024-10-1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6 09:00:00,更正为:2024-10-22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0-16 09:00:00,更正为:2024-10-22 09:00:00。标书代写
此项目重新发布了文件,请供应商下载最新的文件,并以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区凤二路28号
联系方式:0459-****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668
****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