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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果的
公示
****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的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16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鑫彦大药房**区十九店
**市鑫彦大药房**区二十九店
**市鑫彦大药房**区三十二店
**汇****公司景瑞店
**汇****公司仁源堂店
****诊所
**区**镇明月村卫生室
****诊所
**华博****公司
重****公司二塘路店
****诊所
****岸区渝之康创智大药房
****诊所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事务中心协议管理科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3日
受理电话:023-****0552
联 系 人:吴云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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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