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刁翎镇长青村****厂区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隆****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将拆除现有1台1t/h燃煤锅炉,**2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6t/h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厂区燃料、固废储运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储存位置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降噪减震及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