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刁翎镇保安村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本项目将拆除现有1台15t/h锅炉和1台20t/h锅炉,**装1台24.5MW的燃煤锅炉和配套设施(除尘、脱硫、脱硝)。项目建成后,用于周边15万㎡面积的刁翎镇保安村区域的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1台24.5MW的燃煤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石灰/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45m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实际堆煤及堆渣情况,煤渣场采取封闭抑尘和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
水环境影响措施: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由****;生产废水中锅炉排污废水、脱硫废水全额回用,水处理系统废水部分回用,多余部分经防渗化粪池由****。生活污水和排放生产废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进原发河后排入乌斯浑河。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降噪减震及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灰渣、石膏、灰渣和石膏可出售处理,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废弃布袋、生活垃圾,都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