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4〕94号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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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110千伏**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河供电函〔2024〕1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主**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站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县**偏北的**公路与金牙公路的汇合处(110****电站内)。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40+50)兆伏安,本期维持不变。
110千伏出线:终期4回,前期2回。本期1回。
35千伏出线:终期8回,前期7回。本期0回。
10千伏出线:终期24回,前期7回。本期拆除前期10千伏开关柜,**出线24回。
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4组,前期(4.2+4.8)兆乏,本期拆除4.2兆乏,新增3×5兆乏。
本工程在原有围墙内进行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
将原110千伏向东凤月线**站侧进线档改接入改造后的出线间隔,恢复110千伏向东凤月线,维持原线路设计条件及导、地线不变。
五、项目总投资26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余通过贷款融资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8-****886 ,****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8-****154,收信地址:**市**区**大道6号F****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47000。)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110千伏**站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