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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公示 |
| 批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4年 |
| 2024-10-15 |
| ****应急管理厅 |
| 2024-10-15 |
| 有效 |
| 皖应急审批告〔2024〕29号 |
| 皖应急准〔2024〕494号 |
| 关于****特气建设项目(二期二阶段)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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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特气建设项目(二期二阶段)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时依据《****特气建设项目(二期二阶段)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特气建设项目(二期二阶段)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应急管理厅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