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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1.1资金来源”变更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2、原招标公告“1.9.1本项目运营回报机制”变更为:运营年限为20年(不含建设期),能产生运营收入,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招标单位,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招标单位的合理利润****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每年每季度足额交纳。
3、原招标公告“2.3”变更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拟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原招标公告“2.5”变更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设计优化方案(14分)、运营方案(16.0 分)”变更为:设计优化方案(20分)、运营方案(10.0 分)。标书代写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特此公告。
招标人:****
地 址:****中心A栋8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86****69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联系人:李革波、李志娟、王辅文
电 话:0735-****316、166****4569
监督机构:****建设局建设****办公室
电 话:0735-****871
| 文档附件: |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O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