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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澄清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14条“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均应按规定格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鉴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提供固定格式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本次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作强制要求,若各潜在投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自拟。 2、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19条“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综合单价及合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综合单价及合价(合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总价金额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精确到元”。 3、“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说明”第5.38条“建筑工程一切险按工程总造价的0.45%计算”,理解为:建筑工程一切险按投标总价(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的0.45%计算。注: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