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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10万吨垃圾焚烧炉渣**化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0万吨垃圾焚烧炉渣**化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地点:****工业园区A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A区。本项目1座建筑面积为2590.67m2的环保砂车间,内设1条年处理10****发电厂炉渣分选生产线,1座容积为160m3的污水池、1座容积为200m3的净水池、1座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及公辅工程;实际本项目建设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