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政法委专项资金;比选人为****。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市天**镇靖口村
2.2项目内容和规模:天**镇靖口村农民集中居住区整治项目。
2.3比选范围:天**镇靖口文苑小区和镇西小区四防建设、**宣传栏制作安装、建****工作站、公共空间建立及小区周边范围内14个视频摄像头的安装、****中心建设(将14个视频摄像头接入运营网络并入“雪亮工程”,****中心)。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20天(日历天数)。
2.5相关资质、资料符合国家项目实施合格标准。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物资采购销售、安防技术设计与安装、视频监控安装、公共管理用标牌制作销售安装服务等。
3.2资审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时间,下同),在****报名,并持以下资料领取比选文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比选公告在天**镇基层信息平台、****政府公告栏发布。
6、联系方式
比选人:****
报名地址:**市天**镇长征大道17号
联 系 人:高治莲(联系电话135****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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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