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公司1.67%股权(对应500万股股份)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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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2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转让底价 |
****799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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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先生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6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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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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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杭****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大道2828号3幢2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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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袁烽 |
成立日期 |
200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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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30000 |
实收资本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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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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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50483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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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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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2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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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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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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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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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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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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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省****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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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集团有限公司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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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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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集团有限公司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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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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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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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556.82 |
****29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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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3117.57 |
****2437.56 |
****106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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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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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1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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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70263.08 |
****3556.03 |
****86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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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58656.13 |
-****397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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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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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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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626号《****拟实施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股份总数为三亿股,转让方持有500万股,章程载明的转让方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67%,载明的持股数与按所占股份比例计算出现出资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持股数为准。 3、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1000万股股份****交易所挂牌转让;**省****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3000万股****交易所挂牌转让,截止本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起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成交,但尚未完成股权备案登记手续。 4、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股东不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参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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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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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庆春东路2-6号3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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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沈立 |
成立日期 |
199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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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531415.5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314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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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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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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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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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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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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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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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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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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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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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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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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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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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1.67%股权(对应500万股股份)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2,417,990.00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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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事务所(特****分所中喜杭专审2024Z00503号《****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626号《****拟实施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事务所(特****分所中喜杭专审2024Z00503号《****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626号《****拟实施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2)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本次股权转让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起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股权备案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全体股东享有或者承受。(5)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6)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股权交易价款后和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转让股权的交接及股权备案登记等手续。股权交易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备案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5、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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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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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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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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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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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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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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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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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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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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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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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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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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