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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自人社函〔2018〕383号)精神,我局对申报的用人单位(企业)2023年度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并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对73户用人单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综合评价如下: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用人单位(企业)15户,B级用人单位(企业)58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县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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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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