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湖街道零星广告制作、维护、拆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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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街道零星广告制作、维护、拆除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09:58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街道零星广告制作、维护、拆除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一:****

中标单位地址:**省**市三****广场B-1#楼142室

中标汇总单价:1800元

中标单位二:**市零柒****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天成路商住楼1#楼10、304号

中标汇总单价:18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4年**街道零星广告制作、维护、拆除项目

规格型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数量:按磋商文件规定

单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晓婷、王超、胡建敏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348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项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供应商业绩:(1)****,**艾瑞德****公司广告服务协议书;****公司广告制作协议。(2)**市零柒****公司,******公司广告制作长期**协议;****开发区六一幼儿园金域园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4、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59****0645。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

联系方式:177****295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159****0645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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