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 标 题 | 梦悦路项目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4)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4〕32号
******厅关于梦悦路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局:
《关于梦悦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建设园博园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对于加快东部汤山、**街道的旅游交通提升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省**市汤山街道,已纳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大**核心监控区;该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3.5586公顷,2023年12月16****政府出具关于**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论证意见的函,2024年6月15****政府出具关于紫东阁及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3756公顷,2024年7月2****办公厅出具关于梦悦路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4.0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8253公顷,建设用地3.1816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梦悦路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4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园****公司。
**** 202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