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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公司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县**110千伏变35千伏送出工程及**浩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含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县**110千伏变35千伏送出等2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991-****425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68号
邮 编:830063
1-**县**110千伏变35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1-**县**110千伏变35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浩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含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浩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含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浩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含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