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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现将****普光103井台钻井及试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光103井台钻井及试采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普光镇境内
建设内容:利用原普光103集气站,在原有3口井基础上进行侧钻。试采工程在钻井完毕并获得天然气**后实施,将普光103集气站内施工期拆除的设施复建,并建设乙二醇加注撬,新增了单井超声波流量计。依托普光103集气站进行试采,试采期暂定2年。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及集气站扩建工程和试采期试采工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47****1951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