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教育及产教融合发展项目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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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及产教融合发展项目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2024-10-16

**县教育及产教融合发展项目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的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支付: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60%作为第一次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0%作为第二次付款;剩余设计费的10%****财政局结算审核股竣工结算审核后并出具审核报告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2)**工程费: 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工程量根据经发包人、监理、过控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费用价格清单)×(1-(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的下浮率)+按规定记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报送的符合要求的进度款报审资料并经监理人、过控审核合格。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及市场价格审核实际产值,发包人收到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签字盖章的审核报告和承包人的请款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查,在审查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拨付进度款。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天内完成支付。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 90%;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办理结算,待招标人在收到合格的竣工资料经****财政局结算审核股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无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

更正为:((1)设计费支付: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60%作为第一次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0%作为第二次付款;剩余设计费的10%****财政局结算审核股竣工结算审核后并出具审核报告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2)**工程费: 总价部分和单价部分工程量根据经发包人、监理、过控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费用价格清单)×(1-(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与招标控制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的下浮率)+按规定记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报送的符合要求的进度款报审资料并经监理人、过控审核合格。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及市场价格审核实际产值,发包人收到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共同签字盖章的审核报告和承包人的请款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查,在审查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拨付进度款。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 90%;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办理结算,待招标人在收到合格的竣工资料经****财政局结算审核股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无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

2、现将本项目图纸通过补遗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

日期: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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