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批
四川-泸州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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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9 02:57

****保护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泸市环发〔2010〕122号)

各区、县环保局:

近期,国家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公告,并对**范围内存在管理混乱、工作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失误或违规行为的30家环评机构和40名专职人员进行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针对目前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机构较多,在环评工作中多次出现各种问题,为了切实加强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环评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工作,确保环评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资质管理

对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及其人员实行备案制。所有在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保局备案,提供评价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资质证复印件,且需加盖鲜章;提供该评价机构从业人员环评工程师登记证或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该从业人员个人亲笔签字,且加盖单位鲜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将资质证书原件提交给建设单位查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和文件类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

二、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环评文件均须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需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供,并在审查时提交监测报告原件,在报批本中附监测报告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引用历史监测数据或统计数据时,必须由原监测单位对数据来源的监测报告核实后加盖鲜章,或由原监测单位出具所引用监测数据的数据报告。同时,引用历史数据或统计数据在时间、空间关系上必须符合相关环评导则的要求。

三、加强环评文件审查管理

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会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机构参加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至少二名必须到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至少一名必须到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由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汇报。

四、加强环评文件审批管理

****环保局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省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的管理。禁止擅自对建设项目降级审批和越级审批,对发现有违反分类管理名录、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市环保局将依法撤销该审批决定,并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被通报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审批经办人员和负责局领导工作责任。

五、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

加强对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日常考核,****环保局在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时,应对每个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实施定量考核。发现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质量较差的,****环保局****环保局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将对评价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省环保厅提出处罚建议。

六、加强对环评文件档案管理

区县环保局每季度应将****环保局,报送时间为次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报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汇总表、项目环评文件(含电子版)、审批文件等,****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按10%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对逾期不报、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此件从网上发出)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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