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重) [项目编号CZZC2024-J1-250285-HCZ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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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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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 窦瑞娜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90****2263

2024年****教学设备采购(重)
[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号楼101
邮编:051131
联系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263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
我司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1时00****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 “质疑函”,****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概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电冰箱”用于教学设备使用。且根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的规定,****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质疑供应商仅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质疑是否具备生产能力,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不成立。同时根据质疑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材料显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审查材料存在多项均无法提供的前提下进行投标,在谈判过程中均无法按时提供,文件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却在采购过程中编造其他事项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等,认为质疑供****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的嫌疑。标书代写
综合上述,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答复,****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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