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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县S205**至麻尾(打香路口至牟尼河桥段)K666+800-K670+300路面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因采购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特作出以下更正: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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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