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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条件内容更改为:货物全部(或分批次)送达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由投标人提供现场送货签****管理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当月办理财务入账,自结算之日起,招标人第二个月付至结算价款的70%,窗户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竣工一年后无息付清。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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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