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资源公[2024]38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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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公[2024]38号)
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公[2024]38号)
榆自然**公[2024]38号 2024年10月16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204.0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镇、中连川乡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000< 并且 ≤0.7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2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3204.0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73.1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824BA0116
起始价: 173.16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宗地编号: 2024-JA-02 宗地总面积: 7722.5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金崖镇梁家湾村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7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供电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供电用地 7722.5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468.9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824BA0112
起始价: 468.99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宗地编号: 2024-JA-04 宗地总面积: 9735.78平方米 宗地坐落: 金崖镇瓦子岘村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5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2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供电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供电用地 9735.7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62.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824BA0115
起始价: 562.1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土地竞买人(非本县企业),根据竞买结果,须在****公司。 4.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交易中心****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5日 10时00分;
2024-JA-02 号地块:2024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5日 10时00分;
2024-JA-04 号地块:2024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5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2、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3、以上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4、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环**路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31-****58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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