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建书[2019]1号
****保护局
关于**县宏****公司年加工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县宏****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县宏****公司年加工处理15万吨废旧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破碎、磁选等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内化粪池中,定期由专人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非磁性料、除尘器手机的除尘灰收集后,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要求,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4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大队,**县宏****公司
****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