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内黄县宏大建筑有限公司年扩建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内黄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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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局关于内****公司年扩建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08-21 09:28

内环建表[2019]18号

****保护局

关于内****公司年扩建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91505c)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内****公司年扩建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和蓬布遮盖等措施治理,全封闭堆场、定期洒水,安装袋式收粉器+15米高排气筒,封闭搅拌楼等措施处理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使其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废水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噪声。产生噪声的生产工段应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

4.固废。设备清洗固废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我局对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中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4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大队,内****公司

**** 2019年4月30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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