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监管中心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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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中心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10/17

一、工程名称:****支队****中心改造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

单位地址:**省**市**区顺安路**世纪城绿地**会蓝海2幢1327室

成交价:685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工程名称:****支队****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工程概况:本工程装修面积91.34m2;主要做法为:原楼面复合地板拆除、内墙面及天棚面乳胶漆铲除,楼面C25细石砼找平、水泥自流平面层、铺 PVC石塑地板(600mm*600mm*2mm)面层,墙面局部铝塑板形象墙饰面,设置轻钢龙骨、单面石膏板隔墙,内墙面、天棚面刷乳胶漆饰面,强、弱电系统改造,灯具更换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

四、评审专家名单:陈凤环、周旭东、胡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3500.00元包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谈判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137****969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兴大街182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99****587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137****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37****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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