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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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维修工程更正公告

原公告限价错误,实际限价为32.29万元。

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更正后公告

[项目编号:****]

********中心的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中心

2.地址:**市**区引洪路东首积水坝

3.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慧慧

4.电话:0516-****02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2.地址:**市民主南路78#四楼

3.采购项目联系人: 路尧

4. 电话:0516-****8222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项目: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维修工程

五、本采购项目金额:不高于32.29万元。

六、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为骆马湖窑湾水源地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提供2024年4月-2024年9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提供2024年4月-2024年9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例如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管理中心采购活动的处罚。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供应商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竞争性磋商有关信息: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17:00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报名成功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法人和被授权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手机号,加盖公章扫描后的电子版);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的电子版;

(3)获取文件汇款截图(汇款备注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每份,售后不退。

3.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宣武支行

开户行号:313****00232

收款账号:170********010****7422

九、投标有关信息: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9日**时间14:00

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时间14:30标书代写

3. 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省**市民主南路78号4楼

4. 投标文件接收人:路尧

5.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时间14:30标书代写

6. 开标地点:**省**市民主南路78号4楼标书代写

十、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竞争性磋商

终止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质疑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路尧 电话:0516-****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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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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