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进一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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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现面向社会进一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中心**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收购价格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愿参与。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房源条件

(一)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三)收购商品房面积户型合适,面积为:60-120㎡,重点收购90-120㎡(原则上不超过120㎡)的商品房;

****中心**有保交房任务的项目;

(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五、参与征集所需材料

凡有意参加收购的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房源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五)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

(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步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开发企业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有意向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26.com,并现场送达纸质材料。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376—****673

报送地址:****15楼1510房间

附件:关于进一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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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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