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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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草原局关于****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部关于持续推****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政府统一出资并指定**********局)承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颁证工作。目前,已按国家、省、州现行政策、规程、规范之规定,以及****《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茂自然资函〔2020〕212号)的文件精神,对**全****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了实地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现将经初审基本合格的权利主体、不动产权实地调查面积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公告明细中的有关信息内容确有异议且有依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持经镇、村两级核实无误的《户成员信息表》和权属证明等书面材料,****委员会申请复查;凡对图形和面积有异议的,还需依法****委员会缴纳复查保证金费用,申请复查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未提出异议或经复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局作为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以本次公告内容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土地权属来源、城乡规划认可意见、界址认定、合法面积确认”的确权依据之一,逐镇村、逐批次办理每个农村家庭户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予以制证、发证。

注:1、****基地“一户一宅”的确权登记原则,同一农****基地及房屋的,****基地及安全农房申请确权登记,但合法继承等法律、法规、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集体户中的农村人员只能合并回原农村家庭户中作为农房产权共有人,但不能单独认定为一户申请办证。

2、根据相关确权文件规定,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房屋面积按《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主,并参照《**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土地和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主要以****《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茂自然资函〔2020〕212号)执行。

3、凡个别户面积或界址需要复查的、暂时还存在产权纠纷或邻里争议的,才需要填写“异议说明登记表”和留存当家人的联系电话,同时需提供经镇、村两级核实无误的《户成员信息表》。

4、如果只需要修订“全体家庭成员”中有关信息的情形,则只需重新提供经镇、村两级核实无误的《户成员信息表》即可,不需要填写“异议说明登记表”。

5、农****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不存在谁是户主之分别。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权利人是包含了该户全体家庭成员姓名的,而且排名不分先后。

6、请本****人民政府,确定一名固定的联络员,并将镇级联络员相****登记中心。请严密组织各村、组,通过“电话、微信、告知当家人本次公告网址信息”等形式之一,按本公告要求逐一、逐户,进行再通知、再核实、再固定。在本公告期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镇为单位,一次性、如实地提交最后一次补正****登记中心,逾期未完成该工作的,将接受相关部门的追责、问责。

7、凡本轮公告未列出的农房公示信息,请等待另行通知,县级将再次组织签字指界和审查。

8、凡疑似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跨村、跨镇和有关城镇户口在**农村建有住房的情形,请等待下一批次另行通知后,分类处置,需补齐其他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县级审查。

9、凡现属城镇户口或**外户籍,要求申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实行严格把关。而且,本批次暂不登记发证,待后续另行复核调查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处置。

10、凡事实上存在两处或以上安全农村房屋、家庭成员确实过多,按户籍管理规定符合分户条件的情形,可待分户成功并领取最新户口本后,再行申请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

11、有关于个别农户的个案等特殊情况,请各镇、村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本批次暂不开展复查,将纳入后期疑难问题,另行通知上报、研究答复,镇村两级只作群众疑问记录造册即可。

12、凡本轮公告公示无异议,每家每户领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又发现确有信息和图形错漏的,可提交有效、合法的建房用地批准手续,再申请日常性的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

13、凡各镇需要咨询的相关事项,****登记中心建立的工作群中予以统一答复,并请各镇及时传达群里答复意见到各村和有关农户,类似问题请不要重复提问,本公告已经明确的注意事项尽量不要重复提问。

14、本批次公告公示明细表见附件。

15、****中心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151****6184。

附件:凤仪镇规划区外公示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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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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