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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300410 | 建设单位法人:王利国 |
| 张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伊旗纳林陶亥镇包府公路63公里处 |
| ****煤矿**平延深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620-B620-褐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纳林陶亥镇 |
| 经度:110.28125 纬度: 39.4111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8-08-21 |
| 内环审〔2008〕1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300410001C |
| 2022-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244.64 |
| 1342.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3004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内蒙****研究院 |
| 121********02344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0********0681 | 竣工时间:2011-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1-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1-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保护厅 |
|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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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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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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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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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环审〔2008〕165号 要求:(一)本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生态环境脆弱。矿井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并细化和落实**开发建设各阶段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与投资,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次生沙漠化发生及发展,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编制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对矿井井筒、大巷、井田内的公路在开采期间,预留保护煤柱。加强对地表变形动态观测,对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局部滑坡等及时进行堵塞,土地平整后分别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进行修复整治。如果由此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应对受损方合理补偿。生产期生态补偿恢复及生态用水补给费按有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 (二)重视污水**化,提出并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有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矿井生产、井下和地面消防、绿化用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补充水,废水不外排。 (三)对储煤系统、输煤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装载过程要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四)加强对锅炉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选用低硫煤确保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掘进矸用于填充废弃巷道。设煤矸石堆场,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处置要求锅炉灰渣用于铺路或综合利用。煤矸石立足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纳林陶亥(新庙)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禁止随意扩大工作面,随意设置施工便道和随意砍伐植物,禁止乱占土地堆放施工器材和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和运输物资的过程中要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定点收贮、集中处置施工和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圈定的井田范围开采,不得越 界。 (八)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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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