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镇镇头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路祥和名苑2#105 | |
| 项目名称 | **镇污水处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宋疃镇军王行政村王庄127-1号 | |
| 投标报价: ****822.87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在祥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9525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市桃州镇新**凤麟府3SA幢126-226室 | |
| 投标报价:****837.59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赵琴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218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县牛镇镇**村红升组16号 | |
| 投标报价:****837.76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 项目负责人:胡晓琳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001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省****公司、******公司、******公司暂列金额未计税,清标不通过。 2、******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专业不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B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社保,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1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563-****0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管理局、**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