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纳雍县锅圈岩乡马场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纳雍县文昌街道大屯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纳雍友好医院(扩建)建设项目、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贵州九农生物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制造项目、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黔西气库建设项目、黔西市金兰大箐坡水风互补风电场项目、七星关洁自清塑料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审批
贵州-毕节-纳雍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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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锅圈岩乡马场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纳****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医院(扩建)建设项目、**县山****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化利用场、**九农****公司有机肥加工制造项目、****公司**气库建设项目、**市金****风电场项目、**洁自清塑料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2024-10-16
公示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县锅圈岩乡马场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纳****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医院(扩建)建设项目、**县山****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化利用场、**九农****公司有机肥加工制造项目、****公司**气库建设项目、**市金****风电场项目、**洁自清塑料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市**区洪南路****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551700
文件名称 335**县锅圈岩乡马场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pdf336纳****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pdf337****医院(扩建)建设项目.pdf338**县山****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化利用场.pdf339**九农****公司有机肥加工制造项目.pdf340****公司**气库建设项目.pdf341**市金****风电场项目.pdf342**洁自清塑料回收建设项目.pdf
审批文号 毕环表复[2023]335-342号
审批时间 2024-10-16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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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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