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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锅圈岩乡马场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纳****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医院(扩建)建设项目、**县山****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化利用场、**九农****公司有机肥加工制造项目、****公司**气库建设项目、**市金****风电场项目、**洁自清塑料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2024-10-16
公示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县锅圈岩乡马场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纳****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医院(扩建)建设项目、**县山****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及**化利用场、**九农****公司有机肥加工制造项目、****公司**气库建设项目、**市金****风电场项目、**洁自清塑料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市**区洪南路****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