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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802231 | 建设单位法人:李仁彬 |
| 136****5817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文****农场****小组 |
| 天麻高速TJ-1标段K4路基砂石料临时加工点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农场****小组 |
| 经度:104.7731 纬度: 23.024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 麻环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80223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5********2802231 | 竣工时间:2024-07-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20万吨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20万吨砂石料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使用天麻高速修建过程产生的废石料(隧道废弃洞渣,路基开挖弃料)作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及制砂,生产本项目产品不同规格粒径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使用天麻高速修建过程产生的废石料(隧道废弃洞渣,路基开挖弃料)作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及制砂,生产本项目产品不同规格粒径砂石料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厂房为1栋钢结构建筑,面积1250m2,设置砂石料生产线1条,包括鄂破机、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土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各设备之间由输送带连接,并设置产品砂石料及废料堆场。生产厂房全封闭设置,且各产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土筛及输送带>采用帆布等进一步密闭处理。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5m2,建筑面积5m2,用于厂区运输车辆及设备用柴油的储存,采用地埋式双层防渗油罐储存,最大储量约20m3。油库按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设置消防沙池1个。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为1栋钢结构建筑生产厂房,面积1250m2,放置砂石料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包括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并设置产品砂石料堆场。生产线其余生产设备鄂破(一破)、土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设置喷淋设施,故未设置在厂房内,产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土筛及输送带>上设置有喷淋设施。实际生产厂房设置为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喷淋设施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料日产日清,仅临时堆放,由自卸汽车及时运至天麻高速公路排土场处置,故废料堆场未设置在厂房内,靠近道路一侧项目设置有围挡+喷淋设施。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虽然未完全跟环评阶段一致,但采取的替代措施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于2024年3月立项及做环评报告,当时考虑到运输车辆为柴油车,为方便车辆加油,所以设计安装柴油罐一个,到6月份后本项目实施中,由于我司领导考虑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因素,我司决定采用电动卡车作为运输工具,取消设置油罐改为安装充电桩为汽车使用,故实际本项目未设置储油罐,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油罐不存在(详见附件7情况说明),项目未设置油罐,环境风险降低,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为1栋钢结构建筑生产厂房,面积1250m2,放置砂石料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包括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并设置产品砂石料堆场。生产线其余生产设备鄂破(一破)、土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设置喷淋设施,故未设置在厂房内,产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土筛及输送带>上设置有喷淋设施。实际生产厂房设置为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喷淋设施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料日产日清,仅临时堆放,由自卸汽车及时运至天麻高速公路排土场处置,故废料堆场未设置在厂房内,靠近道路一侧项目设置有围挡+喷淋设施。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虽然未完全跟环评阶段一致,但采取的替代措施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于2024年3月立项及做环评报告,当时考虑到运输车辆为柴油车,为方便车辆加油,所以设计安装柴油罐一个,到6月份后本项目实施中,由于我司领导考虑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因素,我司决定采用电动卡车作为运输工具,取消设置油罐改为安装充电桩为汽车使用,故实际本项目未设置储油罐,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油罐不存在(详见附件7情况说明),项目未设置油罐,环境风险降低,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建筑材料堆放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防尘布或六针以上的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道路及建筑材料堆放场定期洒水降尘;规范车辆装载方式,杜绝沿路洒漏现象。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措施。砂石料生产线设置于全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内,要加强对生产厂房的检修维护,确保封闭厂房没有破损,避免粉尘外漏;粉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采用帆布等进一步密闭处理,并在生产厂房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物料输送带封闭,并采取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厂区运输道路设喷淋降尘设施。若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之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报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检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料场均盖篷布,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项目施工期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对原料堆场采用篷布进行遮盖,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项目施工期未出现粉尘污染事件。为减少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影响,项目成品堆场设置在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的厂房内,成品落料口设置在厂房内,且设置有落料筒,厂房配套设置喷淋设施;为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影响,厂区配套设置雾炮机;为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影响,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设置在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的厂房内,厂房配套设置喷淋设施;生产线其余生产设备鄂破、土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设置喷淋设施。针对项目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影响,项目采取日产日清,由自卸汽车及时运至天麻高速公路排土场处置,靠近道路一侧项目设置有围挡+喷淋设施。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为临时砂石料加工点,故项目机械设备等需要维修时送至设备维修点,不在项目区进行维修,因此项目区无废机油等产生。无危险废物产生。根据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于2024年6月3日取得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天麻高速TJ-1标段K4路基砂石料临时加工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麻环审〔2024〕6号),项目于2024年6月4日开始开工建设,开工日期也未超过5年。项目已基本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为积极完善相关环保验收手续,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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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料生产线设置于全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内,要加强对生产厂房的检修维护,确保封闭厂房没有破损,避免粉尘外漏;粉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采用帆布等进一步密闭处理,并在生产厂房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物料输送带封闭,并采取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厂区运输道路设喷淋降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限值 | 为减少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影响,项目成品堆场设置在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的厂房内,成品落料口设置在厂房内,且设置有落料筒,厂房配套设置喷淋设施;为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影响,厂区配套设置雾炮机;为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影响,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设置在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的厂房内,厂房配套设置喷淋设施;生产线其余生产设备鄂破、土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设置喷淋设施。针对项目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影响,项目采取日产日清,由自卸汽车及时运至天麻高速公路排土场处置,靠近道路一侧项目设置有围挡+喷淋设施。 | 在2024年7月31日-8月1日项目委托****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经现场监测结果分析显示,项目上风向1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71μg/m3~195μg/m3之间;下风向厂界外2、3和4点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 193μg/m3~236μ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添加减振垫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主要采取使用低噪声性能优的生产设备,并定期对各生产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影响;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项目主要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进出项目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汽车噪声的产生,****车行驶产生的噪声,为间断式的噪声,其峰值高、持续时间短,项目主要采取距离衰减、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少车辆噪声的影响。 | 在2024年7月31日-8月1日项目委托****对厂界噪声进行连续2天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4dB(A),项目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6dB(A),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
| 1 | ①砂石料生产线除尘措施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堆存于砂石料仓; ②土筛筛分产生的废料(废土),暂存于废料堆场,由自卸汽车及时清运至天麻高速TJ-1标段1#排土场处置; ③初期雨水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由自卸汽车及时运至天麻高速TJ-1标段1#排土场处置; ④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民房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⑤化粪池污泥清掏后作农肥。 | ①项目反击破(带制砂)、振动筛设置在头顶加盖+两面全封闭+两面半封闭的厂房内,厂房配套设置喷淋设施;生产线其余生产设备鄂破、土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设置喷淋设施,90%粉尘于封闭区内自然沉降,通过清扫后收集作为产品堆存于厂房内; ②项目生产环节会掉落一部分石料,统一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加工处理; ③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由自卸汽车及时运至天麻高速TJ-1标段1#排土场处置; ④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⑤实际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项目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项目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日常办公及生活租用项目区西北侧约150m****小组民房,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500m2,设置办公室,职工宿舍及食堂等,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生活。依托项目西北侧约150m****小组民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项目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日常办公及生活租用项目区西北侧约150m****小组民房,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500m2,设置办公室,职工宿舍及食堂等,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生活。依托项目西北侧约150m****小组民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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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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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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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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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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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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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