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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2024年综合档案管理软硬件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公司
地址:**市**区茸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黄林
被投诉人1:**大学
地址:****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1:****公司
地址:**市**区**中路130号龙威大厦A座11楼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址:**市**区软件路17号G2栋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大学2024年综合档案管理软硬件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等问题于2024年8月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13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3****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2024年9月2****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