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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经****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现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住所:******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元
许可事项:不定时工作制
监督电话:0817-****292
附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明细
****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