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谯政〔2024〕125号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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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规划局**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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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4〕125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3 17:00 发布日期: 2024-10-13 17:00
征收土地公告 谯政〔2024〕125号
发布时间:2024-10-13 17:00

2024年9月25日,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市**区2024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4〕4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04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区范围内5个地块,****储备中心2023-50地块,北邻空地,南邻生产路,西邻250省道,东邻空地;****中心2023-55地块,北邻站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东邻空地;**区土地储备地块Y-25,北邻简易房,南邻空地,西邻空地,****中队;****中心Y-29地块,北邻人民路,南邻**路,西邻科技路,东邻药王大道;****中心Y-29-2地块,北邻人民路,南邻**路,西邻科技路,东邻药王大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0461公顷,其中:农用地3.2655公顷,含耕地1.9403公顷。建设用地0.7806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

编号

所有权属单位

地 类 情 况

农用地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2023-50

颜集镇丁桥村后阮组

0.6432

0.6381

0

0

0

2023-55

芦庙镇芦庙村

东李营庄组

0.3019

0.3019

0

0

0

Y-25

****社区

0.0755

0

0

0

0

Y-29

****社区

1.0795

0.6864

0

0.2562

0

****社区

0.8431

0.0891

0

0.5244

0

****社区

0.2961

0.2168

0

0

0

Y-29-2

****社区

0.0182

0

0

0

0

****社区

0.0074

0.0074

0

0

0

****社区

0.0006

0.0006

0

0

0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关于**市**区2024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4〕41号)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依据《****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政府关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毫政秘〔2020〕117号)文件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15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人民政府****办事处)。****规划局**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复文件,****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分局

联 系 人:王坤

联系电话:0558-****083。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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