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2年度个旧市第三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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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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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局
文号
红自然资复〔2024〕44号
发布日期
2024-10-17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2年度**市第三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省滇中****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2年度**市第三批次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认真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3.7169公顷,其中农用地43.0558公顷(耕地27.6622公顷、园地3.0617公顷、林地7.6323公顷、草地1.5667公顷、其他农用地3.1329公顷),未利用地0.661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3.6907公顷。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功能分区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若临时用地到期前,租地协议、林地手续已到期并要继续使用的,需要延续办理租地协议、林地手续。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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