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
| 标 题 | **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 | ||
| 文 号 | 苏政承地(2021)28号 | 主 题 词 | 土地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 |
| 苏政承地[2021]28号 ****政府关于**至**高速公路 徐圩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政府关于审核批准**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1〕85****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区和**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2.7106公顷(耕地115.65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5.1343公顷)、未利用地3.55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3.7637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2626公顷(耕地5.55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37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81.3822公顷(耕地63.886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1.7178公顷)、未利用地2.9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878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9.6456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建设项目和拆**置用地。其中拆**置用地6.4000****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公路用地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督促**区、****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政府督促**区、****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区、****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自然**部,国家自然**督察**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连****规划局 ****印发 2021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