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工程苏政承地[2021]2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工程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1〕85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和灌云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2.7106公顷(耕地115.65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5.1343公顷)、未利用地3.55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

审批
江苏-连云港-灌云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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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标 题 **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
文 号 苏政承地(2021)28号 主 题 词 土地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

苏政承地[2021]28号

****政府关于**至**高速公路

徐圩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政府关于审核批准**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1〕85****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区和**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2.7106公顷(耕地115.65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5.1343公顷)、未利用地3.55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3.7637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2626公顷(耕地5.55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37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81.3822公顷(耕地63.886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1.7178公顷)、未利用地2.9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878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9.6456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至**高速公路徐圩至**段工程建设项目和拆**置用地。其中拆**置用地6.4000****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公路用地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督促**区、****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政府督促**区、****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区、****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自然**部,国家自然**督察**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连****规划局

****印发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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