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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
| 标 题 | 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 | ||
| 文 号 | 苏政地(2023)166号 | 主 题 词 | 土地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 |
| 苏政地〔2023〕166号 ****政府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发〔202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县的国有农用地3.3551公顷(耕地2.9515公顷)、未利用地3.24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9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55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3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连****规划局 ****印发 2023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