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苏政地〔2023〕16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发〔202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海州区、灌云县的国有农用地3.3551公顷(耕地2.9515公顷)、未利用地3.24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9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551

审批
江苏-连云港-海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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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标 题 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
文 号 苏政地(2023)166号 主 题 词 土地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

苏政地〔2023〕166号

****政府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发〔202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县的国有农用地3.3551公顷(耕地2.9515公顷)、未利用地3.24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9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55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宿连航道(京杭**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3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连****规划局

****印发 2023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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